矿联业务范围
(一)宣传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宣传和贯彻国家矿业发展的方针、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矿业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促进本省矿业和地灾防治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结合浙江实际,开展矿业绿色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建议。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参与制订行规、行约和有关质量标准。监督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在市场中有序、公平竞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举办与本会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五)发现、培育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技进步、绿色发展、矿地和谐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行业间的相互学习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调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问题及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和专题研究,为会员单位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对策措施。
(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做好相关业务性工作;参与政府采购和第三方评估工作。
(八)加强与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各省、市(区)矿业联合会(协会)、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矿业组织的联系。参与国内外非政府的矿业行业活动,组织并参与和矿业、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国内外合作交流与考察活动。
(九)开展省内矿业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信息发布和交流,办好简报与网站、微信公众号。
(十)开展与矿业、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公益活动与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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