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之一,已纳入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 年考核内容。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评分规定,即“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得1 分,发现1 座新建违规露天矿山的扣2 分”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代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于7 月24 日前将意见建议汇总后书面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需盖公章)。
联系人:毛伟利电话:0571-88877887
邮箱:448684298@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 号,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8日
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工作考核,确保整治成效,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 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大气办〔2020〕1 号)、《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发〔2019〕33 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有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的有关市、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持证矿山、废弃矿山、违法违规开采点的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相关指标考核赋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考核工作采取县(市、区)自评、设区市考评、省厅考核的方式。
(二)考核程序
1.县(市、区)自评。相关县(市、区)根据本办法设置的考核指标开展总结自评,并进行自评打分,于2020 年7月底前将自评结果、打分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报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设区市考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于2020 年8 月底前将全市考评结果及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3.省厅考核。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对各设区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 年完成情况挂钩。
四、考核结果
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大气办〔2020〕1 号)规定,设区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得分在90 分(含)以上的,本设区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 年完成情况得1 分;考核得分在70 分(含)-90分的,完成情况得0.5 分;考核得分低于70 分的,完成情况为0 分。本设区市内发现1 座新建违规露天矿山的,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 年完成情况扣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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