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矿联〔2020〕32号
关于选聘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建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浙矿联〔2020〕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专家询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矿联〔2020〕29号)的精神,现将选聘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
地质矿产、矿山工程、地质环境、经济法规等方面的咨询专家20名。
二、专家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熟悉地矿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情况,熟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标准与规范等。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素养,是省内地矿相关专业或本单位的主要技术骨干,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选聘程序
(一)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形式。
(二)本人自荐、他人推荐和所在单位推荐;需要填写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专咨委专家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省矿联秘书处。
(三)在职的专家需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已退休专家未在其他单位任职的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可不经单位推荐。
(四)省矿联秘书处对专家进行审核,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专家人选。
(五)拟聘任的专家名单在浙江省矿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省矿联发文公布聘任专家名单并颁发聘任证书。
(六)专家聘任期限为三年。
请各有关单位,在2020年12月28日前,将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专咨委专家申请表纸质件快递至省矿联;为建立专家库,同时请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版发送至4153050@qq.com邮箱。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51号地质环境研究大楼5楼504室
单位名称:浙江省矿业联合会
联系人:
段卫国 13958049546 0571-85120322
汪 淼 13656813736 0571-85212655
附件:
1.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专咨委专家申请表
2.关于组建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3.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矿业联合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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